古文教育之爭

人在海外總是慢許多拍,但近日隨著古希臘文的課程開始,想整理一下我在法國對於「古文」教育的觀察,以及對於文言文教育的看法。

法國教育體制裡面,從中學開始就必須在拉丁文與希臘文兩種古代語言中擇一學習,不過似乎只限於普通高中而不包含高職體系(法國的職校體系非常龐大,而且因為很多需要特別考試,有不少比普通中學享有更高盛名,就連法國學校兩年預科擠破頭想進入的大學校體系,原則上都是職校體系)。因此我認識的大部分法國人都曾經學過拉丁文或希臘文,而基本上拉丁文跟法文之間的關係就是文言文跟白話文之間的關係,當代法文書寫還是很喜歡帶幾個拉丁字,使用的廣泛程度和頻率都還算蠻驚人的(grosso modo這個街頭巷尾都可以聽到的詞就是個拉丁文)。而大學校的體系裡面,人文學院的學校基本上都要求希臘文和拉丁文一定要報考其中之一,可見他們對於古代語言的重視程度。

難道這些希臘文拉丁文的文獻都沒有法文翻譯?當然有,而且翻譯的比例比文言文有白話文翻譯的比例高太多了,先蘇一直到笛卡兒,裡面絕大部分的哲學著作都有翻譯,為什麼老師上課每每還是要同學回去看原文,或者上課的時候抱本原文來講解?甚至,沒有學古文的學生會被某些老師拒絕指導作古代作者的研究,聽起來算是蠻嚴重的問題。這些亂七八糟的要求,難道都只是用來區隔高下貴賤?覺得古文比較高雅,寫點古文附庸風雅?

其實文字從他的存在開始就有這樣的社會功能,因此在所有文明裡面都可以看到對於我手寫我口的反對,文字一直以來就在進行社會隔離,從會不會寫字、變成寫的文句漂不漂亮、到文句能不能用詞典雅,其實如果國家教育裡面不要求,那麼其實社會流動的機會反而會變小。當然在此可以再去爭論一下教育到底是促進社會流動還是僵固,其實兩者都有,後者的出現其實是作為權力階層已經合謀僵固的結果,而不是原因,畢竟體制化、法制化,是社會規範的最終階段,社會規範從隱性下意識、下意識、不可言說,到白紙黑字昭告天下。

筆者來到法國第一年開始學拉丁文,碩士第一年論文(法國部份碩士要求一年一論文)寫的笛卡兒,一個自己都把部份著作從拉丁文再寫成法文的作者,著作基本上全都有法文翻譯,只剩下小部份書信還是拉丁文。儘管著作幾乎全都有法文翻譯,筆者聽過課的每個教授仍然要求學生要回去看拉丁文本,對拉丁文原文進行分析。可見翻譯無法滿足完整意義的傳遞,而從古文用語的選擇中不只有字源學研究,更是思想溯源的過程。

也許真正古文教育之爭中的問題不在於雅俗之別、效益之分,而在於我們著重於文言文與白話文之間的連續性遠大過於實際存在的斷裂性。我們先把它視為同一種語言的雅俗之分,那這個辯論也就只剩下一個維度,戰文化所形成的社會區隔或社會流動應不應該,也許文言文作為古文,更應該把它當作與當下語言、書寫斷裂的另一種書寫語言來看待。

但難道這樣的想法就代表古文教育根本沒有必要?我的想法剛好相反,既然現行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文化經典有一部份是以古文記載和傳遞,而國家有義務讓國民有能力讓自己納入這個文化共同體,那古文教育絕對是必然。但若古文教育的問題改成佔多少比例,問題本身就有更多層的意義。既然前面說道國家有意義讓國民有能力進入文化共同體,很明顯要說台灣的文化共同體只有一種經典,就是儒道傳統文言文,那這個「共同」明顯指的不是台灣居民共同享有的文化歷史記憶。

不能否認台灣文化至今仍然受到古中國文化的影響,然而台灣這個共同體的形成需要獨特屬於能被全體公民稱為「共同」的文化歷史記憶,也許從前沒有、現在沒有,不代表不能被創造出來。 筆者不知道目前的古文教育到底佔了多少比例,也無法判斷到底什麼佔多少比例才是應該,本篇文章只想借法國對於古文的態度來闡述古文教育之於國民與政府主權來源之國家共同體關係何在。簡單的效益論與雅俗論,也許不足以囊括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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